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惠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与2023年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使用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与2023年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使用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与2023年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事项)使用分配方案,对商贸企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商贸企业零售额实现较大增长奖励、参与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合计1937万元(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7日-8月2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2228650,邮箱:swjsc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