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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我局已完成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第一批)申报工作,并拟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总金额138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安排70%(966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30%(414万元)。8月14日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8月2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第一批)分配方案.xls
联系人:惠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陈炜
电话:2224646
邮箱:smdsk@huizhou.gov.cn
地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8室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