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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第32批入孵创业项目招募公告
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建设,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由珠海正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日常运营事务。创业基地下设科技创新加速器、大学生创客空间(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创业示范工场3个专业园区,总建筑面积1.1万㎡,系珠海市规模最大的政府公益性创业孵化与实训服务平台。累计孵化创业项目293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9家。2021年6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为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为珠海市首个“国字号”创业孵化示范平台。
创业基地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创业群体提供孵化场所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不同创业成长阶段所需要的开业指导、投融资、公共技术、政策对接、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促进初创型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从即日起,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启动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第32批入孵创业项目征集工作。
【三大园区】
科技创新加速器
主要引进和孵化高价值科技类型创新创业项目,产品技术已处于中试或产业转化阶段,协助产品整合、资本运作等手段,促进“创投资本+科技创新”融通发展,培育科技创业带头人。
大学生创客空间
主要吸纳处于创意期或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同时发掘和引进香港、澳门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基础支持,培育和指导大学生、青年创客开展创业实践,促进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双创”人才培养、青年创业精英交流、高校“双创”成果转化及展示的一体化平台。
创业示范工场
主要孵化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高层次人才、拥有核心技术人才创业项目,协助进行优质资源对接,创造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新的商业服务模式,打造特色、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平台。
【入孵对象范围】
入孵对象主要面向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具体范围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创业者(以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人员为主)。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创业者(以毕业5年内人员为主)。
3.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等创业者。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创业者(18周岁至45 周岁)。
5.科研技术人员,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创业者。
6.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创业者。
【入孵项目基本条件】
1.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创业基地的产业项目定位,重点引进珠海市“4+3”主导产业领域相关创业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孵化培育潜力,符合技术、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符合环保法规规定。
2.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核心人才队伍已经配备到位。
3.具有保证项目营运的一定额度自有资金或可行的投融资、商业贷款方案。
4.已经办理商事登记的企业,登记时间不得超过3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纪的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5.以项目团队申请入驻的,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得担任其他行业关联企业的法人代表。
6.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申请材料】
1.《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入孵创业实体(项目)申请表》和拟入驻员工花名册。
2.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资料(如,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能力证书、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等)。
3.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路演PPT。
4.创业项目相关证书,如知识产权证书、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5.若获得投融资的,提供融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扶持政策】
入孵创业项目按《关于印发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2〕1号)的规定,享受最长2年场地免租金、“一站式”公益性创业孵化服务等扶持。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市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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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参加评审答辩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团队实力和产业领域分布情况,择优遴选安排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培育。孵化培育期为2年。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23号大学生创客空间二楼224室 (香洲汽车总站斜对面)
咨询电话:0756-2125770
申请资料受理邮箱:chengyi_08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