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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融通发展,提升创新驱动源头供给能力,经过征集、专家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形成《2023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现征集2023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要求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进行管理,受理的项目分为三类: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重点资助未满35岁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每项资助6万元。
(二)面上项目
重点资助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重点项目
重点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本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青年项目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35周岁,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57周岁。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60周岁。
(二)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23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青年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面上和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查重
(1)申请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2)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基础研究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其他成员查重
同一人(包括未毕业的学生)参与3项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支持。
4.项目单位查重
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面上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企业获得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4.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申报的项目(2023年实施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主立项,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五)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自主申请、局级主管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后择优推荐申报。
(一)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9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00至2023年9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审查
项目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00至2023年9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择优推荐2023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022-58832982、022-58832877、022-58832857(市科技局基础处),022-23106167(技术支持),022-28355207(项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