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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级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或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2023年8月19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区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报送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各在沪央企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进行申报项目推荐。
(四)各区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20个、10个。获评区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数量超过50个的区,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25个、15个。各管委会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不超过10个和5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五)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
葛雨扬 13057056258,张旭晨 021-23112692;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5号楼701室;
邮编:201101;
邮箱:609531275@qq.com。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