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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本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对本市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请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申报。如有尚未获得市级认定但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与申报。
(三)市级评审。请企业按照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填写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要求,并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答辩PPT发送至邮箱(chenjk@cidichina.com),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提交至杨浦区国通路12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 楼(材料及附件A4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左侧装订;可现场提交或快递,材料不退还)。我委将组织市级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10 家的推荐名单。
(四)正式上报。请获得市级评审推荐的企业登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www.id-center.org.cn)填报信息(登录账号待分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二份于8月25日前报送(地址及要求同前)。我委将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初审工作
请本市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我委将组织市级初审。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区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动员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区域、行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杜陈惠23112645、陈经坤17702113556
电子邮箱∶chenjk@cidichina.com
纸质报送∶杨浦区国通路127号创智科技中心2号楼15 楼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