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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暨2023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9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25/2023-06-16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暨2023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助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按照《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金融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共同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暨2023年“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 聚才融智 筑业天开

 

  二、参赛条件

  (一)企业赛

  1.企业在天津市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在往届我市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团队赛

  1.在报名时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赛项目应具有原创性技术、产品或经管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4.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5.参赛项目应具有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6.参赛选手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开发背景及较强创新能力,并为创业团队第一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

  7.在往届我市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参加本届大赛。

 

  三、大赛流程

  (一)报名参赛

  1.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和团队自愿登录网址www.ntem.com.cn统一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和团队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注册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23日。

  2.对企业和团队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和团队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二)比赛

  1.赛程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进行,根据国赛要求按一个或多个领域进行优化分组。预赛、决赛均按企业组和团队组分别组织。

  本届大赛将继续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或团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比赛时间:2023年7月—8月。

  2.对通过决赛拟获奖的企业组织开展尽职调查。预赛、决赛获胜企业和团队名单,在天津市科技局官网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国总决赛

  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的分配名额,从我市获奖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入围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入围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

  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23年10月底或11月初。

 

  四、支持与服务政策

  (一)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政策

  1.获得“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拟落户天开园的,可享受优先入园待遇,入园后优先享受天开园政策体系。

  2.获得“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可获得1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获得优秀奖的企业可获得5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3.参赛企业获得“天开之星”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并获得相关打包贷款政策支持。

  4.优先向相关投资机构推荐入围决赛和决赛获奖的企业。

  5.在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核心创新能力和核心专利产品的获奖企业或团队,对天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或补链作用,创造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经推荐符合条件的可获得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投资支持。

  6.团队组获奖团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优先入驻国家级、市级孵化器资格,并获得创业导师指导培训。

  7.大赛期间将组织配套活动,为企业免费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培训辅导、融资路演、展览展示、大企业对接等。

  8.在大赛组织与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服务政策

  1.择优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推荐。

  2.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3.促进与大企业的对接与合作,打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创新链、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产业融通创新。

 

  五、承办分赛和特色赛要求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举办各区分赛和相关特色赛并纳入全市大赛。相关工作方案请于5月31日前报大赛工作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区域创新处

          高续波  李坦  刁建超  曾 选

  电话:022-87890191-8504、8502、8508

        022-58832871

  传真:022-87891047

  电子邮箱:cxzxptb@tj.gov.cn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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