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江苏省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江苏省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3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4/2023-07-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造业领航企业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319号)要求,拟在全省开展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制造业领航企业是指具备较强产业链整合和引领带动能力,在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话语权和影响力,综合实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开展制造业领航企业遴选是积极探索领航企业培育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企业争创、地方培育、部门支持”工作方式,建立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持续优化对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领航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要素配置,对标“世界一流”,实现发展壮大,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逐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为实现制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申请,提交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申报企业基本要求见《江苏省制造业领航企业申报条件》(附件1,企业集团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地方推荐。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实地核查,择优推荐本地优质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

  (三)组织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遴选标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必要时赴实地核查,择优确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未入选企业直接纳入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

  (四)培育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政企联系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做好领航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加强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切切实实解决发展难题。对列为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的,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优先推荐参与工信部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网上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mejs.cn/lhqy_index.aspx)统一申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请各地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将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

  (二)坚持好中选优。各级工信部门要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推荐一批能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企业品牌卓著、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参与遴选。可优先从省“百企引航”计划入选企业、超百亿企业、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内的龙头骨干企业中推荐,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对企业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进行严格把关。

  (三)强化跟踪服务。各地同步建立地方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库,建立健全领航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定期调度入选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情况。各地制定“一企一策”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及时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诉求。每年年底组织开展领航企业培育发展情况评估,并向省工信厅报送领航企业培育工作总结。

  联系人:濮阳云,025-69652681,邮箱:2579648930@qq.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