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省工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聚焦产业强市建设,围绕打造“2+6+6”创新型产业集群,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包括:
(一)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对照《工作指南》要求,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格式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二)各区、开发区按照《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予以推荐,正式行文并附推荐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加盖公章,pdf版1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各一份),于7月25日前报送我局(电子材料发whzhangseu@163.com)。
(三)我局将依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复核和评分,择优推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通过复核且评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其中对符合重点领域引导方向的优先推荐,对拟推荐上报的企业将指导其开展后续的网上填报工作。
联系人:科技创新处 025-68788764。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