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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3〕1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定的数量及条件
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定规模将控制在200家以内。申报企业要求成立满3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本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gd-declare.gdippa.com)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填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
(二)邮寄: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excel版及pdf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存储在U盘邮寄至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请在U盘上粘贴带有单位名称的标签。
收 件 人:章斯敏 020-87682518。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中科院创新大楼A座801室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时限要求
企业系统申报及资料邮寄(以交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局重点发动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参与申报,其中重点发动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的单位,并将已发动申报的企业名单整理好并填写附件2,于8月16日前报送市局。同时各区局请结合申报通知中的评定条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解答。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