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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和《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提升能源管理能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制造体系示范、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服务(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服务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用能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运行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申报项目应为有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或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且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
3、经专家评审达不到本项要求但符合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要求的,可按节能技术改造标准进行支持。
(二)节能技术改造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含)以上。
3、申报项目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
4、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证明。
(三)合同能源管理
1、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申报单位是节能服务机构,且在申报项目中投资比例不低于50%。
3、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含)以上。(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没有该要求)
4、申报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煤(含)以上,且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节能设备设施投资证明。
(四)能源管理体系
1、申报单位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煤(含)以上。
2、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20)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获得认证。
3、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五)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2021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
(六)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2021年1月1日之后,申报单位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项目实施前报告须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且所服务的用能单位相应实施了改造项目并获得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奖励。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全年开放,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
(二)申报途径。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填报。
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审核方式。
项目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对申请表(含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审核,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现场审核,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现场审核。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7);
(二)项目合同、项目投资证明(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节能效益分享凭证等(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平台);
(四)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受理窗口
(一)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60801111转2
(二)项目申报咨询
何哲楠 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60805834
(三)申报材料提交
项目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后,统一交至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市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30
六、重要声明
(一)已经申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中其他板块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三)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7 通过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填报下载。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