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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23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公布2023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邀请专家对2023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34个,现予公布(附件1)。请各课题组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一、课题研究要求

  本批次所有课题研究均应突出实用性,请各课题组按照立项申报公告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课题研究的深度和质量。

  (一)提高站位,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研究。

  (二)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当前财政经济中心工作,紧密围绕选题题目,找准难点、聚焦重点开展研究。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

  (四)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二、中期管理要求

  本年度课题研究周期为2023年6月至8月。

  (一)课题研究报告精简版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前。课题组应按期将研究报告精简版(不超过5000字,其中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需占50%以上篇幅)按要求提交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转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课题组对相关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将作为课题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课题组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与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否则省财政厅(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有权拒绝对有关课题进行验收。

 

  三、结项验收要求

  (一)课题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按规定排版要求(附件2)将结项材料提交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结项材料包括《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3,下称《结项申请书》)、研究报告和查重报告,以及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论文、获得省领导批示相关材料。研究报告包括根据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反馈意见修订后的完整版和精简版,查重报告为完整版研究报告经第三方专业平台检测的重复率检测报告,《结项申请书》须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结项评审组将对照课题组《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所阐述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拟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照《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验收评审表》(附件4),就课题研究报告的调研扎实度、对策启发度和课题成熟度等方面从严进行评审,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课题将不予通过验收。

 

  四、课题激励措施

  (一)突出结果导向,根据课题质量,按“一等、二等、三等”的相应等次,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激励。

  (二)鼓励深入研究,择优推荐获评等次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进入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优先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结项材料报送要求。课题研究报告及《结项申请书》请同时报送PDF扫描件和word文档,连同查重报告,以及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论文、获得省领导批示相关材料一起打包,按照“课题编号-课题题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联系邮箱。其中,《结项申请书》PDF扫描件须有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结项评审相关程序。结项材料提交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结项验收要求,组织专家和省财政厅业务处室进行结项评审。结项评审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课题撤项处理情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按程序报批后做撤项处理,被撤项的课题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第一次结项验收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2.剽窃他人成果;

  3.与批准立项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4.逾期不能完成;

  5.其他应予撤项的情形。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德琳,020-83170625;邮 箱:czt_kysyj1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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