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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试点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附件1)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统称两部门)现组织开展首批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遴选工作,就试点遴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以本市所辖区为对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强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2.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难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围绕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的目标,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降低转型成本,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
3.试点先行,示范推广。鼓励试点各区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提升政策效能。
4.加强统筹,各区负责。两部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试点各区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人民政府牵头、区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发挥政策合力,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力量,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
(三)政策目标。通过开展试点,支持区人民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支持对象。试点区应为北京市所属辖区。两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本批次将遴选1个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区,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支持内容
(一)加快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经验。支持试点区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同时,总结集成通用性强、效果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跨区域复制推广,放大政策效果。
(二)提高创新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试点区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企业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加强产业链合作,实现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试点区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试点区可在重点行业领域(见附件2)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二)明确被改造企业。试点区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在改造数量上,试点区被改造中小企业应当不少于5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三)优选数字化服务商。由试点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数字化服务商,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完成改造任务。数字化服务商要发挥综合集成作用,为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由试点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
(五)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区要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即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
(六)健全政策体系。试点区要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升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人才培训、金融支持、安全保障等各领域支撑。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良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对试点区给予定额奖励,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区试点期为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区,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二)资金使用
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区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试点区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五、绩效管理
试点区应结合本地企业现状及产业基础,在被改造企业数量、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加强复制推广、提升创新能力、推动“链式”转型、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确定绩效目标。
两部门将指导试点区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于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实施期第二年结束后将开展实施期后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拟申报试点的区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3)和资料清单(附件4),需包括申报区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申报试点的区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将加盖公章的申报函、实施方案、资料清单的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huzifuneng@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XX区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函、实施方案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37)。
各区需高度重视,严把申报材料质量、确保方案可行、目标可达,通过试点实施切实提高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市级推荐。两部门将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主要分两方面:一是书面评审,主要评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辖区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是否切实可行。二是现场评审,组织申报区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本批次择优选定1个试点区,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推荐。最终被纳入试点范围的区在后续年度中不得重复申报。
(三)部级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从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方面开展。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区)名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四)公示与批复。入围城市(区)名单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试点城市(区)。财政部据此下达奖补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试点城市(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将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
(五)职责分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城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资金安排建议确定下达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中央财政下达的奖补资金,市经信局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两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城市的分年度绩效自评指导工作。
试点区人民政府发挥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方案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并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