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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详见《通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佛山市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企业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8月底前开工,公共机构申报项目需于2024年底前开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工业、建筑、交通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协助组织本领域申报,转发通知并汇总本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请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属地责任,确定一名工作负责人组织并汇总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
(二)材料要求。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光盘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能分工汇总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于6月16日前报送我局。
(三)其他。其他事项以省《通知》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83030462,电子邮箱:xnyhjnk@fsdr.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