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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布局建设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发挥技术创新中心对产业行业创新的重大牵引和引领示范作用,按照《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建单位中应当有产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
2. 依托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3. 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应当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
4. 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
5.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6. 研发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7. 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8. 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9. 依托单位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认定程序
1.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各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按照认定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结合实际进行推荐。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申请单位填报《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与申报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编制报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
2.申报初审推荐。市科技局有关业务处室分领域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建议。同领域同方向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3.开展评审论证。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
4.审议认定。市科技局根据行业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和统筹布局实际,结合评审论证结果择优提出拟建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公示并授牌。
三、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请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一区(县)一平台”工作安排,突出优势特色,加强统筹谋划和审核把关,按照认定条件组织申报推荐。推荐意见中须明确具体支持措施。
2.优化整合。结合市委六届二次全会作出的“2+6+X”产业总体部署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已经筹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通过优化整合重新组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3.创新机制。管理运行机制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围绕《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相关机制和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管理新模式新机制。
4.申报时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周三)17时止。
5.申报资料。请将附件1(含与申报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和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并电子版分领域报送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6.联系方式
高新领域:杨梅,联系电话:67513082;
农村科技领域:周正科,联系电话:67515693;
社会发展科技领域:李强,联系电话:67512607;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何平,联系电话:67513985。
7.监督与投诉。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曾媛,联系电话:67513576。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