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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精神,加强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96号)(附件1),现就2023年全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我市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类别见附件2)。
二、入库条件
入库采取自愿自主申请的模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且从事科技服务1年以上;
(二)科技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总额60%以上、或者年科技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提供科技服务相应的资质和设施设备;
(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内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五)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六)经营状况良好;
(七)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入库申请时间
从此通知发布之日起,系统全年受理入库申请,每半年审核公示一批入库机构,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入库程序
(一)机构网上申请:符合入库条件、自愿申请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市财政局“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在线填报《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3),并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含签订《入库申请承诺函》(附件4)。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申报人开设申报账号,并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请表。
(二)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协助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受理咨询和材料审查,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对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成功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将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请各有意向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时提交入库申报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成功入库后,各科技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度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登记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六、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黄桂花:2550053 阮嘉静:2139396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