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量:97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06/2023-07-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3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