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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一、依据文件
《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人社〔2018〕210 号)
二、办理方式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具有硕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人才(不含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申请租房补贴。
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APP名称:优粤佛山卡)进行申报。
2.现场办理(仅限于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和有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按用人单位所属区到相对应的人才工作部门办理,详见“市直及五区办理”。
三、办理条件
1.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2.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3.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手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2017年1月1日起全职新引进且符合条件的中初级人才方可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1.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会保障卡。
6.申请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7.市外调动(引进)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APP名称:优粤佛山卡)进行申报;
2.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4.补贴发放。
续发补贴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10日。
每年9月集中发放租房补贴,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
六、受理部门
市、区党委、政府人才部门申请。
【市属单位申请人】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管办(人才开发科)负责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受理。
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毕业生和人才交流部负责受理市外中初级人才引进、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区属单位申请人】各区受理部门详见“市直及五区办理”。
七、受理地址
详见“市直及五区办理”
八、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办理
九、联系电话
详见“市直及五区办理”
十、办结限时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