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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 委、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 立自强, 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 , 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国科发区( 2018 ) 300 号)相关要求组 织开展 2022 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 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问须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 qy) 进入, 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 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省级科技厅( 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 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 并建立相关廉 政风险防控机制。 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孵 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 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 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厅( 委、 局) 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 并附推荐材料( 纸质原件)一份。相 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 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 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 2022 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 。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 , 省级科技厅( 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申报书(附件3) 。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 ,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3.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科技部火炬 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 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申报材料存 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 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系人:殷正正、冯雪磊、刘祯
电 话: 010-88656207 、6201、6202(业务咨询)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 18 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