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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量:37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02/2022-11-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 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 推动广 东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我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定义

  本通知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为跨境商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 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交易型跨境电子 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 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 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3.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 近 2 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 劳资 安全生产 侵犯知识产权 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 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未被国家 省 市相关部门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认定为龙头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 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 2 年以上 近 2 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 50 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 1000 万元以上 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 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 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 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完备的管理 体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 10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 5 个以上且近 2 年年均销售额 1 亿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主营业务系 统主要由企业自主研发

  5.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 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 2 年以上 近 2 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 10 亿元以上 年均纳税额 200 万元以上 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 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 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 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完备的管 理体系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 3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自 有品牌 3 个以上且近 2 年年均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较完善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认 可度

  4.企业拥有较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 较健全的管理 技 术和财务制度 有一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5.企业经营商品种类 市场占有率 用户规模具有较高的成 长性 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述认定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附件 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2)

  (三)企业相关情况报告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业 绩 产品特色和优势 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 管理制度情况 市 场分布及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等方面情 况 (相关要求见附件 3)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两年纳税证明(截至 2022 年6 月)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六)境外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书等 并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七)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 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 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 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 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

  (八)根据认定条件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市商务局组织本地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 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视情况现场核实 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推荐表(附件 4)于 11 月 20 前统一报我厅

  (二)申报材料内容按“四 申报材料”顺序编排 附目录 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一式 6 份,按 A4 纸规格打印,胶装成 册,加盖骑缝章

 

  特此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 2022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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