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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083号)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申报。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材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地址: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713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三)各镇街(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22831332;
(二)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廖冰枝,22996862;
(三)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王康,22831182;
(四)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谭惠芬,22887468;
(五)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戢倩,22830929;
(六)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63873、87687769;
(七)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70305、38358042;
(八)国家平台技术支持 010-88656271、88656305。
特此通知。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