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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申报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促进对外投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及相关资金实施方案规定,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外经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外经贸发展资金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主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等方向。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经市商务局复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或资金审核。
(三)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由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按照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其他事项
(一)各支持方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6。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财务处 张景云;联系电话:5557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