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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 〔202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2、3、4),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三)公示。对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2年。
四、进度安排
(一)2022年8月31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机关相关司局提交推荐的申报项目。
(二)2022年9月16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2年9月3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举办总结大会,持续深化行业应用,推动经验交流,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五、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学科 王刚 010-68208278
邮 箱:miitxr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A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