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办法》(三府办〔2019〕26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三水区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在三水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并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开展资本运作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在我区减持限售股的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引》(见附件2)于2022年9月5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线上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后推送至区经科局。
(三)提交材料。各镇(街道)经发办完成初审后应通知辖区内申报企业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前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区经科局(联系人:李焕明,联系电话:87789608)。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扶持资金的,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企业须承诺在三水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正式股改、挂牌、上市、发债等之日起计算)。申请“新三板”挂牌扶持的企业还需承诺自挂牌之日起三年内不摘牌,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因申请IPO上市而摘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各镇(街道)经发办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