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荔湾区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荔湾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三)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三、资金补贴标准
直流充电桩按照120-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20-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600-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桩数量和功率而定。
四、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8月1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415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封面。(见附件1)
2.目录。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和税务信用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羊城充平台出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中应说明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应包含NB/T 33004标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加盖骑缝公章。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谭胤,020-8140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