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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之暖企补贴事项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范围应为:芳村片区,即指荔湾区实施过封控封闭管理的石围塘街、花地街、茶滘街、冲口街、东漖街、白鹤洞街、东沙街、海龙街、中南街所辖范围。
(二)荔湾区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
(三)发展奖励申请条件:2020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实现同比增速10%以上的。
(四)纾困资金申请条件:企业1-4月同比正增长,且正常经营当月(一般是指6月,若因涉疫场所关闭7月才解封的,则指7月)比4月单月环比下降20%以上的。
(五)复工复产启动资金补贴申请条件:仅限餐饮业、零售业企业申请。企业6月份恢复经营的(若为涉疫重点场所的,则可延续至7月份)。
(六)以上三款申请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叠加申请。
【奖励标准】
(一)发展奖励: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实现同比增速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速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增速30%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纾困资金: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
(三)复工复产启动资金补贴: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申请时间】
(一)发展奖励申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纾困资金和复工复产启动资金补贴申请时间:2021年7月9日至8月31日。
【申请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之暖企补贴申报材料(封面)》《荔湾区应对疫情暖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企业信用证明(未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证明,可上国家信用平台查询后截图、加盖公章);
5.申请发展奖励的企业,还需企业提供给统计局的2021年全年统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能证明企业2021年全年营业情况增速的其它材料。
申请纾困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①报送给统计局的正常经营当月统计报表及正常经营当月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4月份统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营当月环比4月下降20%的说明;③企业如为涉疫场所,还需提供重新复工开业的相关批复文件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复工复产启动资金补贴的企业,还需提供:①报送给统计局的正常经营当月统计报表及正常经营当月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需提供4月份统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营当月环比4月下降20%的说明;③停业的相关通告或通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受理部门经办人邮箱(a33338888@126.com)。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