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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67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刘小姐、段小姐,电话:81342001、88906182)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会展企业
依法注册并在广州市内进行会展服务且被列入2021年省商务厅公布的“广东会展企业百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会展项目
在广州市举办的且被列入省商务厅2022年公布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的会展项目。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省商务厅公布的我市“广东会展企业百强”及“广东会展项目百强”予以资金扶持。支持我市会展企业提升经营实力、创新办展能力、提高新技术使用水平、扩大环保材料运用范围、提高展馆管理水平以及提升服务展会水平。支持在我市举办的展会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国际化及绿色办展水平,稳定和提升展会规模;培育成长型、特色物产展会。
(二)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会展企业支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截至申报之日仍正常经营的会展企业(包括组展、展务服务、场馆服务等)
(二)会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度内举办的会展项目,对两年举办一届的会展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2020年度内,对三、四年举办一届的会展项目依此类推。同时,应承诺下一届按照原定间隔继续在广州市内举办。
(三)同一企业可同时进行会展企业项目及会展项目两项申报,但资金必须按照获支持的规定用途使用,会展项目扶持资金只能使用于该扶持项目。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资金支持对象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四、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一)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会展项目须提交10张以上展会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以上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须有封面及目录,并按顺序扫描为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资料提交至邮箱liusq@gz.gov.cn,邮件主题注明“省会展百强-企业/项目名称”。
五、申报流程、审核和拨付
(一)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材料至广州市商务局会展促进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109室)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查询复核,根据预算额度及申报项目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网上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资金拨付。
六、其他
(一)该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
(二)已获得其他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该项资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负主体责任。
(四)申报单位承诺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审计检查及相关延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