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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量:19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07/2022-06-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号,详见附件1)要求,我市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复核

  (一)条件范围。

  1.申报优势企业。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本年度重点发动佛山市前两批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的单位(详见附件2),以及已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并通过初审的单位(详见附件3)。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照名单自行认领本辖区内企业,并组织名单中此前未认定为优势示范的企业开展申报优势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原则上我市此前已获得认定为优势企业(详见附件4)的均参与申报示范企业。

  3.参加复核。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无需单独提交复核流程。

  (二)数字化测评。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

  (二)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注册。通过初核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数字化测评。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

  (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将发动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情况整理成工作台账,并填写附件5,于7月1日前通过政务微信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