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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申报与复核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三)申报推荐。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进行数字化测评。
(四)复核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
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二、有关要求
(一)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注册。通过初核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数字化测评。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
(二)请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完成注册后,于6月17日前将企业信息、联系人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麦伟雄;联系电话:26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