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扶持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等有关要求,设立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市级社会组织实施公益服务类、党建工作类、经济服务类、科学研究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类和体育类项目,该专项扶持资金已经成为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主要措施。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6号)关于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为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市民政局对《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财社〔2018〕10号)进行了修订。
二、工作目标任务
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扶持市级社会组织实施公益服务类、党建工作类、经济服务类、科学研究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类和体育类项目,促进社会组织提升自身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目的,有效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推动社会资源投入参与社会治理。
三、文件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
2.《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3.《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佛府办〔2019〕16号);
5.《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函〔2020〕16号)
四、修订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明确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1.扶持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当年实施公益服务类、党建工作类、经济服务类、科学研究类和文化体育类项目的社会组织,计划实施下列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扶持资金:
(1)公益服务类项目。扶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和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开展扶老、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促进老年社会公益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公益项目。
(2)党建工作类项目。重点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项目。主要包括:围绕探索、总结、创新、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党群工作研究;开展“六有”建设、示范点建设、能够带动党群工作、能够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能够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建工作;举办党群联谊、党员服务、志愿活动等党建主题活动。
(3)经济服务类项目。重点扶持实施促进招商引资、建立产业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科技产业项目、创建区域品牌、创新服务机制、推动创业创新等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社会组织。
(4)科学研究类项目。重点扶持开展科技、环保和人口等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能够提高市民科技水平,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民环保知识和意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家园,开展低碳生活公益活动;提高我市人口质量、优生优育水平;对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5)文化体育类项目。扶持开展公益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的社会组织。扶持重点:能够促进我市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文体服务,保护和继承我市传统艺术,提升佛山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内外的影响;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活动,重点发展的拳头项目,提高国际影响的项目等。
2.扶持补助标准:2022-2024年三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其中2022年500万元,2023年400万元,2024年300万元。
(1)公益服务类项目:扶持实施一次性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2022-2023年每年扶持14家,2024年扶持15家。
(2)党建工作类项目:扶持实施党建工作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2022-2024年每年扶持5家。
(3)经济服务类项目:扶持实施经济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30万元,2022年扶持5家,2023年扶持3家。
(4)科学研究类项目:扶持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2022年各扶持6家;2023年各扶持2家。
(5)文化体育类项目:扶持实施文化和体育类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2022-2024年每年各扶持5家。
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达不到以上各类评定扶持社会组织数量时,按照申报社会组织数量2:1的比例评定各类扶持对象。
3.申报时间和流程:每年9月份为社会组织申请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时间,统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实施项目申报审核。
(二)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保证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在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保障,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并执行专项资金预算,落实扶持项目的审核,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确保实现绩效目标,公开专项资金信息。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各类扶持社会组织的项目评定标准和程序、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各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三)明确项目绩效评价。
建立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机制。根据审核结果,市民政局一次性向扶持对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每年10月份,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对扶持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级别评定项目的实施绩效。市民政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余下的40%资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100%的兑现;良等项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80%兑现;中等及以下项目余下的40%资金不再兑现。对评为差等项目的社会组织,五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五、修订前后对比
(一)发文主体改变。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佛府办〔2019〕16号)和《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函〔2020〕16号)精神,《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8〕10号)由佛山市财政局于2018年进行修订印发,现变更为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佛山市民政局负责修订印发。
(二)调整部分项目扶持标准。
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640万元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类、党建工作类、经济服务类、科学研究类、文化体育类项目。现调整为2022年安排500万元(其中公益服务类140万元、党建工作类50万元、经济服务类150万元、科学研究类60万元、文化体育类100万元);2023年安排400万元(其中公益服务类140万元、党建工作类50万元、经济服务类90万元、科学研究类20万元、文化体育类100万元);2024年安排300万元(其中公益服务类150万元、党建工作类50万元、文化体育类100万元)。
(三)明确申报途径。
按照《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函〔2020〕16号)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必须明确规定使用佛山扶持通作为政策发布、项目申报审核与信息公开的统一平台,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评审结果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及各自网站公示”。增加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纳入佛山扶持通平台实施管理,专项资金的政策发布、项目申报审核与信息公开统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操作。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57-8333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