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珠海市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知〔2017〕14号
各区(功能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知[2017]2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建立和实施珠海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现将《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权超联系电话:2222653)
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粤知[2017]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激励创造、依法保护、提高效能、促进运用的指导方针,深入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真实需求,高效、妥善解决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我市重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助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
(一)建库方式
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采取各区发动和推荐,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由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考察确定。对确定的重点企业予以公示,发放“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铭牌,每2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市科工信局官方网站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二)入库条件及数量
1.拥有有效的专利合计在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珠海市辖区内的企业,且近3年来,未受过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及未在相关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败诉的,即可申报认定为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到2017年底,入选为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不少于100家。
(三)省级重点企业入库
对已经入选为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根据省级重点企业入库条件予以推荐。
三、 重点企业的退出机制
申报入库的重点企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间如受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在相关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败诉的,予以清退,2年以后,企业根据入库条件重新申报。
四、直通车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及政策宣讲机制,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及讲座,根据重点企业的要求进行政策宣讲和人员培训,解读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预防、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
(二)专利布局及分析机制,根据重点企业的申请,现场提供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及专利分析指导意见等服务。
(三)快速协调保护机制,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的重大、疑难专利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为企业在专利纠纷发生初期快速分析研判,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快速处理重点企业举报投诉的假冒专利案件和重点企业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五)知识产权“易保护”机制,联合拱北海关强化对重点企业产品进出口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进行保护和维权,争取将更多的进出口重点企业纳入到知识产权易保护合作协议中,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和贴身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各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负责向我局推荐。
(二)初步筛选。企业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申报的情况,核实资料信息,核查专利有效数量,筛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创新投入产出高的企业作为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三)公示确定。根据筛选结果,市知识产权局在市科工信局官网公示重点企业名单,颁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铭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并作为知识产权强市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各重点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
(二)加强培训宣传。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重点企业集中进行政策解读,推动重点企业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保护创新成果,做好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根据重点企业的要求,不定期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对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的重大事项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展示工作成果。
(三)反馈总结。市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各区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重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为重点企业做好服务,推动重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开拓海外市场并进行国际专利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