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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东坑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把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产业发展各方面,推动“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东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解读
1、适用对象主要有哪些?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在我镇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填报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或填报后经审核为零;申报资金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含1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2、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本《办法》拟配套奖励的范围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优产品认定、营收晋级奖励、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促进奖励、研发机构设立奖励、产学研合作、博士工作站、重点研发领域、自动化改造项目、产业联盟、“两化”融合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企业、先进装备及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项目、知识产权类项目、产品质量奖、参展补贴、支持重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壮大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扶优扶强产业链龙头企业等。
3、申报时间和审批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本《办法》资助项目一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东坑镇经济发展局于每年12月份左右发布当年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对在东坑镇注册地、税务登记等经营满一年的符合条件的所有制造业企业。申报期一般为:自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的各级政府项目。
申请资助程序一般为:东坑镇经济发展局在东坑镇人民政府官网(东坑阳光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在企业微信群中公布申报细则及申报时限要求,企业对照《办法》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纸质申请,申请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东坑镇经济发展局对企业提出的纸质文件进行逐一初审,对企业提交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逐一复审讨论并口头告之企业,镇经济发展局再次组织相关组室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复审,复审最终通过企业项目及名单。由镇经济征求如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全监督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审查企业在申报项目期间两年内是否有违规或处罚行为,对有异议的企业出具审查批复。交由东坑镇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最终名单由东坑镇经济发展呈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在东坑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东坑镇经济发展局收集汇总企业拨付帐号及相关财务资料,由东坑镇财政分局走拨付资助资金流程。
三、《办法》适用期有多长?与以往镇内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冲突?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坑府[2020]10号)同时废止。
东坑镇经济发展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