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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办〔2020〕18号
成都天府新区新经济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电子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实施,准确执行政策精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于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加大集成电路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
第一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投资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集成电路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实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以前,业主单位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含)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项目或实际完成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的设计项目,并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环评、节能、消防等文件复印件。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提供投资增资部分专项验资或出资报告,已完成投资、增资的发票,已完成投资、增资的支出会计处理凭证、银行划款凭证、明细账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5)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规模和建设方案、建设进度、资金筹措及预算、经济效益测算)。
(7)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8)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9)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现场照片等)。
4.支持标准
(1)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患支持。
(2)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集成电路存量企业增资项目按照上述执行。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3)已经享受市级或区(市)县级个性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37
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做大做强
第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流片投入力度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企业须经评估),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
在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MPW或首轮工程流片项目。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流片项目的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还需提供WIP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单位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
(4)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5)MPW或工程流片产品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市场销售证明材料等)(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6)反映单位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等)。
(9)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10)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11〕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4.支持方式
(1)经认定,给予完成全掩膜(Full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晶圆不超过25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流片直接费用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的总额最高300万元。符合当年重点支持方向的补贴4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的总额最高500万元。
(2)经认定,给予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MPW流片直接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3)经认定,给予提供化合物半导体MPW或Full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晶圆不超过25片)的晶圆制造企业,流片直接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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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鼓励采购非关联企业或机构自主设计的芯片产品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采购集成电路非关联企业或机构自主设计的芯片产品。
(2)采购企业使用所购芯片用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整机)、终端产品,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产值)。
(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集成电路非关联企业或机构,或企业、机构的授权代理商签订的订货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是集成电路非关联企业或机构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证或代理合作协议复印件。
(4)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的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5)反映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6)产品情况简介,产品销售或被采购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7)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市场应用购销合同及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9)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10)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11)申报企业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配套使用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芯片,年累计订单采购额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按订单金额的10%补助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年累计订单采购额在8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不含1500万元)、按订单金额的7%补助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年累计订单采购额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订单金额的5%补助系统(整机)、终端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豉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中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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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鼓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工程样片的封装和测试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在2019年1月Ⅰ日后,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的工程样片封装和测试项目。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平台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样片封装和测试业务统计表,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签订的工程样片封装和测试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服务平台鲜章)。
(4)申报平台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申报平台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平台资质、信用证明等)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7)申报平台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平台鲜章)。
4.支持方式
给予直接封测费用50%、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服务平台)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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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
2.申报条件
(1)企业核心团队所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
(2)企业核心团队所在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3)企业核心团队所在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
(4)条件1-3满足其一即可。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核心团队成员原则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构成,按3:4:3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分配方案需经核心团队成员签字)。
(4)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历年营业收入材料。
(6)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历年税收情况材料。
(7)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8)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9)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支持标准
(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上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2)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增长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上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3)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Ⅰ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增长集成电路材料、设备等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每上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4)根据专家评分情况,每年优选支持不超过5个企业核心团队。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该奖励对象为企业核心团队,所在单位仅是代为申报、代为领取的主体。所在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奖励的中报人。
(3)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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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完善集成电路产业生态
第六条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一)支持购买IP核、EDA设计软件以及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等服务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直接购买IP提供商提供的IP、供应商提供的EDA设计软件用于研发并进行流片验证的企业(卖方应为原始IP、EDA提供商、晶圆代工厂或原始IP、EDA提供商、晶圆代工厂指定的代理);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IP复用、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系统服务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提供IP、EDA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IP复用、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的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村料复印件。
(4)流片项目的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还需提供WIP信息、IPmerge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
(5)平台概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平台服务主要企业名单,以及与集成电路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服务绩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芯片版图缩略图及正版软件使用证明复印件。
(7)购买IP、EDA的研发产品情况简介(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及产品供销合同(加盖供需双方鲜章)。
(8)研发EDA情况简介(软件工具用途、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合同)(加盖中报单位鲜章)。
(9)企业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10)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11)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12)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含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近两年财务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产品购销合同等)。
(13)申报单位提供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1)经认定,集成电路企业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向EDA供应商购买EDA设计软件开展研发,给予采购金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经认定,对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20%、总额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补贴。
(3)经认定,第三方服务平台为IC企业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系统服务的,给予购买费用20%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根据平台的综合实力和业务开展情况,优选支持不超过3个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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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并给予新获准进站博士后补助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并由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相应工作。
(2)2019年1月1日后,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由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博士后。
(3)博士后工作站满足条件(1)、入站博士后满足条件(2)。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或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批复文件复印件。
(4)工作站概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依托项目及建设条件、进站博士后名单及去向等)(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5)建设投入佐证材料及相关会计资料、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7)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8)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9)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市场应用购销合同及相关凭证、影像资料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进站博士后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领域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由建站企业汇总成册后提交。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博士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批准博士后进站文件复印件。
(4)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版图等研究成果,科研经费申请表等证明材料。
(5)联合培养的需提供联合培养协议复印件。
4.支持标准
(1)经认定,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2)经认定,给予新获准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
(3)单个博士后工作站只享受--次同等级别博士后工作站奖励,级别变更,按照晋级补差方式奖励。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补助对象为新进站博士后本人,所在单位仅是代为申报、代为领取的主体,所在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补助的申报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补助的申报人。
(3)博士后生活补助需逐年申请。
(4)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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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或行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的集成电路职业培训机构,培养集成电路行业技能人才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企业须经评估)或行业组织。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面向社会兴办斄成电路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2)申报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员工总人数超过15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S000万;不少于10个培训师至少具备5年以上集成电路领域工作经历;培养人数不少于100人。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单位法人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在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4)机构基本情况(应包括目标内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经费预算、教员信息、培训人员名单及去向等)(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5)软硬件设施的投入证明(投入明细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含员工总人数,培训总人数,培训投入)。
(8)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9)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单位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及相关凭证、培训机构社会认可度佐证材料、影像资料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中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按照培训人数、培训投入、师资实力等情况,给予每个培训机构最高50万元补贴,每年优选支持培训机构不超过5个。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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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对成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贡献
(一)鼓励国际国内一流高校申请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一流学科
1.申报主体
高校或科研院所。
2.审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申请国家、省级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一流学科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国家级、省级集成电路相关一流学科的批复文件。
(4)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5)学院学科介绍材料(招生培养情况、毕业生去向报告、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培养计划、软硬件资源、科研成果、影像资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6)固定资产、学科建设的投入证明及相关会计资料、票据、凭证复印件。
(7)支持经费预算和用途(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8)近两年获得财致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9)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学院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报学院上一年度财务评估报告(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10)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获奖情况等)。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对获批国家级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一流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获批省级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一流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具体根据申报本政策相关条款项目,学科学院投入进度,国家、省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
5.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37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企业急需的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代为申报)。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承接设计企业急需技术攻关项目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单个横向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给予承担攻关项目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团队补贴。
3.申报材料
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汇总承担攻关项目的高校科研单位的负贵人或团队的材料,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鲜章)。与IC企业签订的技术攻关横向合同、项目计划书、项目任务书、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和企业鲜章)
(4)反映技术攻关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成果介绍、获得的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5)承担技术攻关项目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简历(本人签名)等。
(6)补助金分配方案(团队成员签名)
(7)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获奖情况等)。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鲜章、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按照签订技术攻关项目合同后,企业实际付款金额的15%给予承担攻关项目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团队补助,单个学校一个年度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5.申报说明
(1)该补助对象为研究团队,所在单位仅是代为申报、代为领取的主体。所在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补助的团队,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补助的团队成员。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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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单位承担集成电路类国家重大专项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企业须经评估),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
“十三五”期问及以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批准立项的集成电路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请单位拥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设计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菅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成电路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立项批文、合同书和任务书复印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单位要求地方配套的依据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或单位鲜章)
(4)国家拨款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方案(应包括目标、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人员名单等)(加盖申报企业或单位鲜章)。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加盖申报企业或单位鲜章)。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或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8)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9)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企业、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市场应用购销合同及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或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给予承担集成电路类重大专项项目经费超过1亿元(含)的单位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承担集成电路类重大专项项目经费Ⅰ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含)的单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承担集成电路类重大专项项目经费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含)的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如国家无配套要求的,申报单位应提供配套资金使用方案(应包括目标、内容、经费预算、人员名单等)。
(3)若未能按时结题,原则.上收回奖励资金。
(4)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词
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37
第八条 鼓励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或行业组织与相关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基地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企业须经评估)或行业组织。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组织。
(2)申报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和职业院校签暑的协议复印件。
(4)产教融合基地相关情况介绍(应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习实训、平台建设等具体情况介绍)(加盖中报单位鲜章)。
(5)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的投入证明(投入明细表、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8)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9)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单位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单位信用证明及相关凭证、影像资料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投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申报单位按照基地建设投入金额2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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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鼓励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一)鼓励建设国家级或省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单位。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企业或单位新建的国家级或省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单位法人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或省批准平台成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必要时检查原件)。
(4)平台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培训人员名单等)(加盖单位鲜章)。
(5)建设投入佐证材料及相关会计资料、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平台服务主要企业名单,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服务绩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平台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发明专利情况、市场应用购销合间及相关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鲜章)。
4.支持标准
(1)经认定,获得国家级集成电路平台批复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
(2)省级平台按建设投入资金(不含运维费用)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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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项目路演、技术论坛、专业会展、创新创业大赛
1.中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面向集成电路企业组织项目路演、技术论坛、专业会展、创新创业大赛的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2)提供统--社会信用代码菅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内容、方案、实施情况、合同、发票、影像资料等)(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6)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平台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信用证明及相关凭证等)。
(7)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平台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5.申报说明
(1)区(市)县经信和财政部门应联合上报正式文件,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始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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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
第十条 给予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奖励
(一)给予骨干人才奖励
1.申报主体
集成电路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基金等)的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一个单位不超过3人)和经评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研发人才。
2.申报条件
(1)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或高级管理工作。
(2)从所在企业获得的税后年收入〔收入减去个税)达20万元以上。
(3)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
(4)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奖励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由企业汇总成册后提交。
(1)年度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
(2)员工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记录或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的完税证明。
(3)企业缴纳申报人的社保材料、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本人签字)。
(4)申报人学位学历证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荣誉等)。
(7)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不重复申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承诺书(个人签名加盖手印,加盖企业鲜章章)。
(8)税务局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加盖企业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对年收入(收入减去个税)超过20万元的集成电路产业骨干人才进行奖励,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度给予其年度收入不超过5%的奖励。
本细则所称的年收入,是指因受雇于某一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各项个人所得。
5.申报说明
(1)单位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受理、审核和资金兑付,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奖励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2)该奖励对象为人才个人,所在单位仅是代为申报、代为领取的主体。所在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奖励的申报人。
(3)所在单位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奖励资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发放,若已经发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所在企业负责收回所发放奖励,且将企业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取消其在市经信局所有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1)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申报人被解除合同的或劳动合同终止的;
3)所在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的;4)申报人正接受刑事处罚的;
5)因岗位调整导致申报人不再符合中报条件的;6)其它因素变化导致申报人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5)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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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相关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
1.申报主体
集成电路企业就业、创业的上一申报年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QS、THE、USNEWS)前100、双一-流高校或科研院所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在集成电路企业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的毕业生。
(2)毕业3年内未租购到人才公寓。
(3)就业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每年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结束。
(5)就业人员需以上条件同时满足,创业人员满足(1)、(2)和(4)。
3.申报材料
提交《成都市集成电路领域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书》,应按以下项序装订,由企业汇总成册后提交。
(1)年度人才补助资金中报表。
(2)企业逐月支付申报人收入证明。
(3〕申报期未享受成都市人才房和保障房的佐证材料(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4)申报人学位学历证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缴纳申报人的社保材料。
(6)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公司法人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8)其它选择提交的补充支撑材料(租房合同、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4.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本科生8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为期不超过24个月的安家补贴。
5.申报说明
(1)单位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受理、审核和资金兑付,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统筹推动人才公寓保障工作,奖励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2)该奖励对象为人才个人,所在单位仅是代为申报、代为领取的主体。所在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奖励的申报人。
(3)所在单位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奖励资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发放,若已经发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所在企业负责收回所发放奖励,且将企业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取消市经信局所有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1)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申报人被解除合同的或劳动合同终止的;
3)所在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的;4)申报人正接受刑事处罚的;
5)因岗位调整导致申报人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6)其它因素变化导致申报人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5)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囹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6.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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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说明
(一)申报说明
1、单个年度内,享受第五条豉策支持的团队成员不重复申报享受第十条骨干人才奖励。
2.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政策第十条款,项目补贴(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贴(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二)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下发通知
每年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
由区(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单位)所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会同财政部门正式上报申请文件。
3.专家评审
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全部或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最终出具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内容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以申报通知为准)(2)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3)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5)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6)申报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7)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8)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9)规定的其他要求。
4.专项审计
会计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计审核。
5.名单公示
获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团队(个人)名单通过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监督管理
l.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3.咨询、设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的资金申报报告、审计、评估等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
4.市经信局加强项目审核、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执行第十条的相关区(市)县完成资金兑付后按年度将政策执行情况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s.企事业单位、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成都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企业、机构等如出现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停止拨付资金,取消该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四)解释说明
1.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与上级及市级其他财政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2.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5号)一致。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回应有关问题,并根据情况适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