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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4号)要求,为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好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重点项目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全局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应为各领域行业领军型、标志性重大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具备视频云调度的条件;亩均税收高、产生税收快的项目优先申报;规划期、概念性的打捆打包项目不支持申报。
二、申报分类
省级重点项目按计划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前期推进项目三类进行申报。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具备合规开工条件且确定2022年5月底前开工的项目,应已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能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续建项目是指按设计工期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应能够按照合理工期推进、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前期推进项目是指依据相关规划或批复,需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应已确定项目业主、明确整体推进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申报要求
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地调研项目、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合理工期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切实把好项目遴选关。项目申报前请与委内相关处室对接。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请文件(附申报情况汇总表)、项目简介。相关材料(含电子版)请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建设处。
联系人:孙志维 027-87235213
电子邮箱:hbsfgwzdc@126.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