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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北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量:22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8/2021-11-2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县市科技局:

  科技部火炬中心于近期启动了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区域创新布局,支撑科技强省建设,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二、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统计数据或者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机构须在“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公章,按要求报送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五、各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湖北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1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3份(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区处  余翔、黄源;

  电  话:027-87135795;

  填报咨询:省信息院评估中心  陈满;

  电  话:027-87302938

  系统技术支持:010-88656315

  电子邮箱:hbfhq2021@163.com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2号省科技厅


  附件:1.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

        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3.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7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