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1年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浏览量:15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1/2021-11-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委(团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创业载体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群体的指导、孵化、服务、管理功能,现就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孵化创业基地等,均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和“成都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本次不再申报。各区(市)县新申报园区(基地)不超过2家。

  (二)申报条件

  1.园区(基地)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成立时间3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及运营单位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本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3.园区(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6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

  4.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业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

  5.园区(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每年新增实体不少于5户,三年累计新增不少于15户,新增实体应有独立办公场地。园区(基地)带动或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100人。

  (三)申报材料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等。

  2.园区(基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导师花名册、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证。

  3.园区(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扶持、指导服务相关政策及管理服务简况。

  4.近3年以来,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优惠扶持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5.按年度提供近3年来入驻企业花名册(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在花名册备注);近三年以来园区(基地)创业实体带动就业的社保清单。

  6. 以上花名册应含有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会同当地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工)委等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择优上报。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请于11月20日前将《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


  三、认定

  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工作小组到申报基地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和评分,结合各区(市)县审核意见,推选10家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管理规范、成功创业人数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联合行文认定为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要求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共同成立“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处。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申报,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

  市人社局联系人:杨倩文;联系电话:61888305

  电子邮箱:cdjyc2011@126.com


  附件: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