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量:14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7/2021-10-2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三水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1〕13号)和《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三经科发〔2014〕37号)精神,现开展我区2021年度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工程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符合区工程中心认定条件的依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组建区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工程中心,同一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方向限建立一个区工程中心。区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佛山市三水区+核心技术领域+企业简称(企业类工程中心须标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5%。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六)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区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七)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200万元。

  (八)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fsfczj.gov.cn)→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申报”,通过点击“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 咨询。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必须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如下: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系统上有参考提纲)

  2.企业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

  4.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以上资料任意提供一项即可。

  5.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专职研发人员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的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近半年社保或纳税证明或劳务合同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6.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清单;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或专审报告或其他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即可。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清单(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经费投入等相关内容);科技项目证明材料(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等任意一项)。

  8.管理机制证明材料:管理制度清单;相关制度等证明材料。

  9.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利于开展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区经科局网上审核后申请单位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一份,装订成册(须带封面),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镇(街道)经发办,由镇(街道)经发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区经科局201A室科技管理股。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首次提交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至10月22日(星期五)17:30前,各镇(街道)经发办须在10月29日(星期五)17时前将申报项目网上推送到区经科局,逾期恕不受理。区级科局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即可打印纸质材料,装订后一式1份交到各镇(街道)经发办盖章。各镇(街道)经发办统一汇总后于11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区经科局201A室科技管理股。


  四、联系方式

  企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与所在镇(街)经发办、区经科局咨询。

  西南街道经发办:陈璐 联系电话:87618712

  云东海街道经发办:苏芍颖 联系电话:88527627

  白坭镇经发办:毛雅萍 联系电话:87563016

  乐平镇经发办:蒋朝宇 联系电话:87380365

  芦苞镇经发办:岑浩然 联系电话:87232202

  大塘镇经发办:陈洁 联系电话:87298777

  南山镇经发办:张勇杨 联系电话:87210181

  三水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 林永辉 联系电话:87755936、87736621


  五、投诉与监督

  企业对本工作存在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9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