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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交会专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线上线下同步举办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重大决策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办好本届广交会及珠江国际贸易论坛,我厅制定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分配方案、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广交会专项(第130届广交会暨珠江国际贸易论坛开幕式)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9月26日-10月2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贸处 020-38814307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