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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019年度)
一、申报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17〕103号,以下称“扶持办法”)
二、申报对象
通过2019年度三水区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内容
(一)总部落户扶持
1.申报要求。
(1)自2017年12月25日起,三水区外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三水区外迁入我区的企业,内资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外资企业外方新增实缴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可申请一次性落户扶持。
(2)上述所涉及的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是指在企业设立或迁入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2.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或迁入至今的历次营业执照;
(2)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资金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4)验资报告。
(二)经济贡献扶持
1.申报要求。
以企业(含申报主体及其在三水区内全资或控股公司)2018年对三水区的经济贡献为基数,对2019、2020年度分别高出2018年基数的部分,可申请经济贡献扶持。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在三水区内全资或控股公司信息表;
(3)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4)资金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2020年分年度完税凭证(含申报主体及其在三水区内全资或控股公司)。
(三)办公场地扶持
1.申报要求。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租赁、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可申请办公场地扶持。扶持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分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资金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4)在我区租赁、购置办公用房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同时提供现场照片;
(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赁办公用房提供);房屋购买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明(购置办公用房提供)。
(四)提升能级扶持
1.申报要求。
企业在我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域性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或全球总部,首次被评为全球企业10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通过合并报表在我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50、100亿元,可申请提升能级扶持。
2.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3)资金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4)企业总部升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在广东省外或中国境外新增全资或控股公司清单、营业执照及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材料等(仅申报总部升级扶持的企业提供);
(5)企业被评为全球企业10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仅申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提供)。
(五)人才保障扶持
1.申报要求。
(1)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60万元的骨干人才,可申请人才保障扶持。
(2)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对其在三水区申报并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出按下列方式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扶持补贴。
——对香港籍人才,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测算时不考虑应税所得的类别、不考虑香港特区政府给予的税务宽减、不采用个人入息课税计算方法)。
——对澳门籍人才,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测算时不考虑应税所得的类别、不考虑澳门特区政府给予的税务宽减)。
——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3)同时属港、澳两地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的,其身份应以向三水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为准。同一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就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分别以不同身份申请差额扶持补贴。
2.申报材料。
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1)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
——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
——资金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
——公司组织架构图;
——骨干人才扶持申请汇总表。
(2)申报人相关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2019、2020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
——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9、2020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及纳税清单。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申报企业须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于2021年9月24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三水区政府网—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ss.gov.cn/gzjg/ssqjjhkjzjj/tzgg/)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填报并打印,根据材料顺序胶装成册,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于2021年9月24日前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经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和审核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的初审工作。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各镇(街道)经发办对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区经科局;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区经科局连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企业形成审核意见。
(三)区经科局将审核后情况挂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报区政府审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六、其他
(一)申请企业应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加强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研发和固定资产投入、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领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企业同时申报多个事项的,相同材料仅须提供一次。
(三)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注册资本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验资报告,营业收入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涉及费用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