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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科创委,高新区经发委、科创局,各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全球高端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苏州工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委发〔2021〕17号)、《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1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内注册(生物医药相关项目、集成电路流片补贴项目等可放宽至大市范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
(七)《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3日至10月8日,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受理。各地工信(科创)部门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s://manage.szzxzjsb.com/)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查。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各地工信(科创)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申报本专项资金,限制D类企业申报。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地工信(科创)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项目报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科创)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财政、工信(科创)公章],于10月18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材料由企业在系统上下载盖章后通过所在地工信(科创)部门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主办处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科创)、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四)集成电路流片补贴项目、部分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项目等由市、县按1:9出资比例共同支持,市、区按3:7出资比例共同支持。
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68616251
市财政局工贸处 68616749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68616065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6861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