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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奖补、
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项目的通知
宁科〔2017〕25号
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7〕23号)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奖补、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重点和方式分为“建设”和“奖补”两类。
1.建设类。依据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苏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产业孵化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对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发布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项目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对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发布之前已经注册,且没有获得过省级相关平台项目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本年度可按照原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建设要求,实行限额申报。全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国家级高新区可单独推荐1项。
2.奖补类。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二)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组织引导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企业研发机构
1.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建设
依据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百企示范”,以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研发机构为目标,依托“985”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究平台,“离岸”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整合一流创新资源,主动介入国内知名科教单位承担的国家级前瞻性技术研究项目,开展未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目标产品研发等,研发国际标准,取得国际专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
对能源环保领域等未参评过的其他领域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本年度继续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2014年-2016年期间创新能力提升和运行绩效进行评估,依据其研发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区(园区)科技局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的要求组织申报,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企业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加强与市科委相关职能处室沟通,经省、市科技部门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
3.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经市科委审核通过后,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企业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受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科委窗口A119(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