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武汉市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向全市征集征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聚焦汽车、智能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产业链等,突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的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光芯屏端网”和绿色低碳等方面的重大创新产品,共19大类(见附件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录入《目录》的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较大推广价值的产品。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制,符合国家、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产品具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其权利人为申报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四)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五)具备必需的标准、设计要求、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六)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七)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目录》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说明;
(四)国家及省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或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等,已形成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六)征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信用查询报告;
(七)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四、有关事项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并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对防疫抗疫的新产品优先推荐。
(三)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2021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推荐汇总表1份、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41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各区可根据情况作适当安排,在规定时间前报送到位即可,若仍有客观困难的,可先报送电子版,后报送纸质版。
附件:
1.征集范围
2.推荐汇总表
3.企业申报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7日
(联系人:段志雄 85317029 邮箱:28087731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