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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量:3713 收藏

公示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7日-- 8月2日(共7天)。联系方式:省商务厅020-38819864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7日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