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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三水区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扶持(2020年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0 号)的规定,现开展三水区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扶持(2020年度)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已获得在孵企业场租补贴申请资格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二、扶持内容
对符合资格的在孵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扶持。场地租金是指在孵企业在孵化器内租赁场地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第1年租金全额补贴;第2年按年度租金总额的60%进行补贴;第3年起至补贴期结束,按照发生年度租金总额的30%进行补贴。租金总额根据在孵企业提供的年度场租发票面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0万元。每家在孵企业获得场租补贴一般不超过 36 个月(3个自然年度)。
本次申报中,附件1中认定入孵年度为2017年的在孵企业,可申报2020年(第3年)的场租补贴。认定入孵年度为2018年的在孵企业,可申报2020年(第2年)的场租补贴。已领取过过往年度场租补贴不作重复申报。具体认定入孵年度详见附件1。
附件2中认定的在孵企业,可申报2020年(第1年)的场租补贴。
注意事项:部分孵化器在2020年度已享受佛山市和三水区两级疫情期间场租减免的资金补贴政策。本次申报中不对已获得减免的场租进行重复扶持。请各企业、各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本次项目申报和复核中,注意核减相关已获场租减免的数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佛山市三水区在孵企业场租补贴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申报单位场地租赁协议;
(四)申请补助年度场租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申请补助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证明材料;
(六)申请单位申报扶持年度的工作总结(企业可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年度报告);
(七)申请单位如在场租补贴期内发生租金调整、租用场地变更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变更情况时,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8月14日。
镇街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8月21日。
五、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于指定日期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道)经发办按照属地原则,在申报单位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扶持通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成初审后,提交区经科局。
(三)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四)区经科局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何家策,联系电话:0757-87755936,电子邮箱:kjglg@ss.gov.cn;
西南街道经发办:陈璐,联系电话:0757-87618712;
云东海街道经发办:张泽韵,联系电话:0757-88527627;
乐平镇经发办:陆诗瑶,联系电话:0757-87380365;
七、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或存在不实、违法等情形,一律取消该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格,并将其列入广东省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追回已拔付的财政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扶持。
(二)申报单位和企业对项目申报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5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