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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量:14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15/2021-01-29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市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波兰)国际贸易数字博览会、2020粤澳名优商品展等线上线下重点展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就参加企业申报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供货出口的企业法人。

  2.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注册,组织企业抱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行业商(协)会。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资助内容

  (一)重点线上展会。

  企业参加线上展会的费用。

  (二)重点线下展会。

  展会参展费。包括摊位费、人员团费(包括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展品运输费。每个企业按支持不超过2名参展人员计算。

  (三)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企业及行业商(协)会。

  包括往返经济舱机票(或高铁二等座)、住宿费、观展证费用,每个企业和商协会按支持不超过1名参展人员计算。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参加线上重点展会企业申报材料。

  1.2021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一批)申请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供货出口的企业参加展会,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展会开展前3个月内的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

  3.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现金收讫凭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5.线上展会平台的页面截图照片不少于4张(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页面、企业展品及推广信息等)。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参加线下重点展会企业申报材料。

  1.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一批)申请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供货出口的企业参加展会,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展会开展前3个月内的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复印件。

  3.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或确认书复印件。

  4.参展人员的在职证明。如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三者取其一即可)。如参展人员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可提供股权证明相关材料。

  5.支付相关费用(展位、参展人员以及展品运输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现金收讫凭证)及收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和组织企业参会的商协会申报材料。

  1.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一批)申请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供货出口的企业参加展会,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展会开展前3个月内的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复印件。行业商协会提供社团登记证文件复印件。

  3.参会人员在职证明。

  如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三者取其一即可),如参会人员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可提供股权证明相关材料。

  4.相关支付凭证,包括往返机票、酒店住宿的证明材料。

  5.参会人员在博览会现场照片、专业观众证等。

  6.组织企业参加的行业商协会还需提供活动完成情况报告原件(需经市商务局或各区经科(促)局确认)。

  7.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8.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于1月29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

  2.申请企业需于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报所在区经科(经促)局。区经科(经促)局于2月10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2021佛山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第一批)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五、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楚雯0757-833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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