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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项目拟立项公示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现将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拟立项项目(共95个),在宝安政府在线、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7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科室:投资发展科,电话:29998797、29996029
异议受理科室:监督评估科,电话:29993710、29998348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556室,邮编:518101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