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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请见附件)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
申请由我局推荐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1.符合《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1〕18号)条件要求;
2.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我局将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附件: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申请人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后,有企业名称变更情形的,需提交相应变更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
申请由我局推荐的申报企业,请于2021年7月5日前,按省知保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发至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超过100M的文件请使用超大附件方式发送邮件后,同时存储在U盘邮寄至我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8室,收件人:郑如婷,电话:83070752。
企业按附件通知拟自行申报的,请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和申报材料要求直接报送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