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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根据《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5〕57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我局将启动2021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珠海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参与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实施)的标准(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或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团体(联盟)标准。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市级(含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
(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和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
(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AAA(含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
(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八)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项目。
(九)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有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的企业先进标准,且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
(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免费向珠海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标准化培训工作。
(十一)符合《办法》要求的其他标准化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推荐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并完成对标达标的项目。
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获得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单位。
5.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际、国家相关标准化奖项的项目。
6.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其他重大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自我声明原件。(见附件2)
(二)《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需在申报系统“工作进度”栏提示“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由系统生成表格,并加盖公章。
申报下述项目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三)申报《办法》第六条第(二)、(五)、(六)、(七)、(八)款项目,还应提交《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4)。
(四)申报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标准文本和《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
(五)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文本原件。
(六)申报团体标准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文本和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网页截图证明以及该团体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申报联盟标准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正式发布(实施)的联盟标准文本,标准联盟成立会议纪要及其章程,联盟标准实施成效报告,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出具的联盟标准先进性的鉴定意见。
(七)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下达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结题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八)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的,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九)申报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的,还应提交AAA级(含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专项资助的,还应提交示范(试点)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申报企业产品采标专项资助的,还应提交采标证书及认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申报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先进标准的,还应提交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网页截图证明,以及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科技成果)与企业标准关联性对照说明表》(见附件6)。
(十三)申报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还应提交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的文件,活动举办的佐证材料(如签到表、现场图片、宣传报道等)。
(十四)申报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资助的,还应提交项目获批文件。
(十五)申报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项目的还应提交在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平台上的对标结果截图。
(十六)申报经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确认获得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还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复印件。
(十七)申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任职文件的复印件。
(十八)申报获得国际、国家相关标准化奖项的项目还应提交相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书面申报材料1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一致。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注册后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日期:202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
系统技术支持:周新忠,咨询电话:13928020224
(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申报。为进一步方便企业,书面申报可以采用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在书面材料寄出后将单位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流程见《申报及评审流程图》(见附件7)。
受理单位: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1215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 系 人:朱晓红
联系电话:0756—2622293
电子邮箱:zhsscjgjbzhk@zhuhai.gov.cn
附件:
1.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申报单位自我声明
3.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4.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
5.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信息登记表
6.专利(科技成果)与企业标准关联性对照说明表
7.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