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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量:11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01/2020-08-2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税收优惠
  • 扶持方式 :
      税收优惠,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财法〔2019〕24号),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将于2020年7月1日之后开始受理,现将《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


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财法〔2019〕24号)


  三、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报人须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

  3.申报人在佛山市依法纳税,且在我市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须在2019年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的人才。

  4.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6.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7.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8.取得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

  9.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前4名核心成员。

  10.取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经历的人才。

  11.其他经认定的,具有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须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扶持通”平台)填报。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身份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人获国家、省级政府、佛山市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如荣誉证书、聘书等,一次性提交即可;审核通过后,除有效期已过的证明材料外,今后年度无需再重复提交。

  (四)申报人与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其他聘用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资料,申报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开户名须与申报人身份证件姓名一致)。

  (六)关于佛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授权书(详见附件3)。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报人或扣缴义务单位登录“扶持通”平台,选择办理事项,填录申报信息并授权导入纳税数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详见附件4 )。

  (二)网上审核

  1.市科技、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可根据需要提请其他相关人才认定部门协助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相关材料转交市税务部门。

  2.市税务部门收到市科技、人社部门转交的材料后,核对对应的申报人在佛山市缴纳的所得项目、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具体情况。

  3.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人提供材料原件或补充材料予以核实。

  (三)网上确认及反馈

  1.人才认定审核不通过的,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发送申报人确认,申报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确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2.人才认定审核通过的,转入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税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将相关资料转至市财政部门;对于核对有误的纳税数据,税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并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授权获取数据,并提交申请。申报人如对税务部门的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提出意见。

  (四)政策兑现

  申请经审核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并经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所提供银行账户内。

  特殊说明

  1.申报人以多个身份证件登记纳税形成多个纳税识别号的,请在申请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并档,保证仅用一个纳税识别号申请补贴,否则因此造成补贴金额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申报人需提前注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才可完成授权录入纳税信息。

  3.申报人除非居民纳税人及居民纳税人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申报前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才可申报财政补贴。


  六、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七、办理时限

  (一)人才资格认定审核环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认定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二)纳税信息审核环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部门应当在收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补贴兑现发放环节

  财政部门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

  若审核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


  八、咨询查询

  网络留言及在线咨询渠道:扶持通网站咨询模块,扶持通链接https://fsfczj.foshan.gov.cn

  网站维护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2231,0757-83282232

  人才认定业务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7-83131304

  市科技局:0757-83366392

  纳税业务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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