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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功能区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经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我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申报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我局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遴选并向省人社厅进行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设立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涉密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08222189@qq.com。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基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等资料请登录我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下载。
联系人:郭人豪;联系电话:6188809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楼28号。
附件:
1.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填表说明
3.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